警察科技學院會議室借用使用須知

發布日期 : 2016-09-19

警察科技學院會議室使用須知

 

一、為加強警察科技學院(以下簡稱本學院)所屬會議室(以下簡稱本會議室)場地設施()之管理與利用,特訂定本須知。

二、本會議室提供十九人之座位,由本學院負責管理

三、本會議室使用優先順序如下:

(一)本學院主辦之會議。

(二)於本學院兼行政之老師授課。

(三)本學院所屬學系主辦之會議。

(四)其他。

四、本會議室(含附屬設備)借用方式:經公文簽准借用,並載明使用時間及負責人,向本學院辦理借用事宜,並經登錄完成後始得使用。

五、使用本會議室應遵守下列事項:

(一)借用單位須指定專人負責借用期間之安全維護,使用後須恢復原狀,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,禁止擅自啟用或任意搬動。

(二)如須進行場地布置者,請借用單位自行依規劃事先布置,惟不得以損壞(如穿刺牆面、地板等)會議室場地方式進行布置,活動結束後須負責場地清潔並將場地恢復原狀。

(三)禁止活動內容有損害或有危及公共安全及其他違反法令規定之行為。

(四)單月使用累計達八小時以上者,須分攤清潔打掃之責任,經通知未打掃者將通知學生總隊及所屬系所,且日後不得再借用本會議室。

六、使用前須確實清點設備清單,如有場地(設備等)異常情形請通知管理單位,本會議室所含設施()如下

(一)會議桌七張;

(二)會議皮椅十九張;

(三)投影機(含遙控器)一部;

(四)電動升降布幕(含遙控器)一組;

(五)HDMI線一條;

(六)KZ-WP3000無線投影伺服器(含遙控器)一組。